1.訴訟行為:指民事訴訟主體實施的能夠引起壹定程序效果的行為。它是民事訴訟中的主要法律事實。
分類: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也包括合法作為和非法作為,可以產生壹定的訴訟後果。
它是指根據訴訟所要解決的案件性質的不同,訴訟行為可以分為民事訴訟行為、行政訴訟行為和刑事訴訟行為。
1,法院的訴訟行為,包括判決行為、執行行為和其他行為。
2、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3.訴訟合同。
二。訴訟事件:訴訟事件是指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案件。律師代理的訴訟案件通常包括以下類型: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包括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知識產權糾紛、房產糾紛等。;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5.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和再審。
擴展數據:
法律事實壹般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構成法律行為應具備以下條件:第壹,必須是人的行為,包括語言和肢體動作,但不包括人的內心活動;其次,必須是有意識的行為和無意識的行為,精神病人的行為不應視為法律行為;再次,必須是具有社會意義的行為,即影響他人或社會的行為。
我國大多數教科書認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規定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如社會革命和戰爭,以及自然事件,如人類的出生,疾病,死亡,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災害。
來源:法律事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