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法律上,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變更子女姓名有關問題的批復》也規定:“離婚壹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未經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壹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壹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據此,盡管子女可以隨父母任何壹方的姓,但如果離婚後配偶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改變子女的姓名,法律不保護他們。同時,他們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辦理子女更名手續時,公安機關也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5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問題的批復
離婚壹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未經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壹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壹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應當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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