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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的著名原則是

功利主義著名的原則是從群體或社會的角度來表達道德原則。

即當壹個行為合乎道德時,它只會最大程度地產生或有益於人生的終極價值,當壹個行為不道德時,它只會最大程度地產生或有益於人生的終極價值;也就是說,壹個動作的正確性和公平性可以通過它的結果來表達。

功利主義不僅作為道德的唯壹標準被提出,而且作為評價制度和為國家的政治義務辯護的基礎。邊沁認為這壹原則是任何法律制度的世俗基礎,並把功利主義作為檢驗什麽樣的法律應該存在的標準。

功利主義原則在許多方面受到挑戰,包括在評價行為時強調後果而不是意圖,將利益原則置於權利原則之上,對幸福的分配漠不關心,以及衡量和積累幸福的困難。這壹原則的其他形式已經用其他利益取代了幸福,例如需求的滿足。

功利主義指導立法的相關內容:

用功利主義指導立法,有助於實現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功利主義自誕生以來,其理論缺陷使其無法與法律完美融合,但需要註意的是,它在法律融合方面超越了其他理論。

可以說,功利主義不管有什麽缺陷,都是目前最合適的法律原則。從理論推理的角度看,以功利主義為指導的立法所編纂的法律,既是實現壹個國家全體公民最大幸福的最佳途徑,也是簡化生活的最佳手段。

但邊沁也說,“不要指望在每壹次道德判斷之前,或者每壹次立法或司法操作之前,都會嚴格遵守上述程序。但是,總是可以考慮的;此外,在這些場合實際遵循的程序越接近,就越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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