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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和離婚協議書壹樣嗎?

壹、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止訴訟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雙方協商結果的記錄,也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調解協議的證明。

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訴訟程序終結,法院調解書生效後,表明人民法院最終依法解決了雙方的糾紛,終結了訴訟程序。未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撤銷、變更法院調解結果或者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判決。

二、離婚協議效力如何?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就具備了復婚的條件。

2.離婚協議的簽訂並不意味著雙方解除了法律關系,因為解除人身關系需要行政確認程序。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比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在國外和外國人登記結婚,只要他持有離婚證,國外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他登記。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的,要辦理離婚公證才能認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壹般不承認離婚調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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