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眾籌是通過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來完成的,包括:第壹,眾籌項目對募集資金以外的東西有壹種內在的需求。業內對股權眾籌有壹個簡單的概述——“籌人、籌錢、籌資源”。眾籌項目的參與者很多。其次,在融資金額上,股權眾籌的參與者很多,很多投資者沒有過股權投資的經歷,也有壹些投資者只是想從其他金融渠道分壹部分資金來嘗試。第三,融資項目所在的領域不要太生僻,產品和技術類別不要太精。畢竟股權眾籌應該讓大眾投資者坐在電腦前做投資決策。第四,理想的眾籌項目,在早期的產品設計中,既要考慮滿足投資人的財務投入,又要允許他們獲得壹些特殊的回報。總之,股權眾籌項目不僅要考慮能從投資人那裏得到什麽,還要考慮能不能給投資人提供股權以外的東西。這既提高了投資人的投資意願,也符合股權眾籌的社交屬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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