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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生軍訓制度是從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

中國對學生的軍事訓練真正走上正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之後。1955年7月,我國頒布了第壹部兵役法,第壹次從法律上規定在大學生和高中生中進行軍事訓練。從同年冬季開始,先在北京體育學院和北京鋼鐵學院進行軍訓,後又增加了北京郵電學院等12高校。在兩批14高校中,培養軍事專業課題21個,培養學生1萬余人。

從1955到1957,教育部和國防部先後批準在全國127所中學開展軍事訓練,受訓人數超過7萬人。當時高校重點培養後備技術軍官;高級中學進行基礎軍事訓練。實踐證明,上述軍訓對激發學生的愛國熱情,增強學生的國防觀念,擴大知識面,培養祖國需要的合格人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為什麽要頒布這壹法律規定?

首先,我國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每壹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八章明確規定並要求高等學校、高級中學的學生軍事訓練。

其次,通過軍訓,學生可以提高國防意識,掌握壹些基本的軍事技能。

第三,通過軍訓,可以增強大學生的組織紀律觀念,培養吃苦耐勞的精神,為全面成功打下基礎。

第四,雖然我們今天處於和平時期,但戰爭的硝煙隨時可能點燃。大學生要通過軍訓掌握最基本的軍事知識,居安思危。壹旦戰爭爆發,大學生可以放下筆拿起槍成為國家的後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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