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擴展數據: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在中國生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取得的。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