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行使行政職能時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事安全部門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與公安機關相同的作用。法院行使司法權,主要審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選舉案件。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特別法院和軍事法院。中國的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的職責是代表國家起訴刑事案件,我國檢察機關隸屬於國家權力機關。
最高司法機關主要是具有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督職能的機關。這個定義本質上是中國古代傳統“多頭正義”在現代的翻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