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資建房的法律規定是:規定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是經濟適用房的壹種)只有有限的產權;規定經濟適用房五年後才能交易,國家還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性: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轉讓的,應當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以優先回購;購房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也可以獲得完全產權。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中應當載明上述條款,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