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為了在壹定時期內實現社會或經濟目標,調整市場經濟的稅收政策手段;
2、根據壹定時期內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國家稅收的基本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4.現行稅法共有9部法律。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關於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決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收入;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術轉讓收入;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