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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的司法不能向發達國家學習,司法?

中國的司法改革不能照搬國外的經驗和制度。

2012年10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並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姜偉在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中國的問題只能靠中國的智慧、中國的方法來解決,效果往往適得其反。

姜維說,壹個國家實行什麽樣的司法制度,是由其國情決定的。世界各國的司法制度多種多樣,同壹法系的國家之間存在明顯的個體差異。

姜偉指出,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司法實踐和司法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既是* * *也是中國特有的。我國是壹個人口眾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人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普遍不高。這壹基本國情是推進中國司法改革的現實基礎和前提。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體現在司法領域: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平正義期待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較低之間的矛盾;社會司法需求的擴大與司法資源和司法能力的短缺之間的矛盾;維護國家法律的統壹和正確實施與各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中國的問題只能靠中國的智慧和中國的方法來解決,盲目照搬國外的經驗和制度效果往往適得其反。我們註意到,許多發展中國家移植了發達國家的司法制度,並沒有帶來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姜偉認為,中國在推進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也非常重視借鑒其他國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經驗。正是基於基本國情和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我們應該努力使改革的力度和速度與經濟和社會的承受能力相協調和統壹。努力將全人類科學的司法經驗和理念轉化為和諧有序的中國司法實踐。

姜偉強調,世界上沒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適合中國國情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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