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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進程

1978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

從65438年到0979年,全國人大加強了全面立法工作。

65438年至0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壹次大規模的法律清理,為確保法律體系的形成鋪平了道路。

2010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這說明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實現了立法工作的階段性目標,並不意味著立法任務的結束。

2011 3月10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十壹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由此,我國從根本上實現了從無到有的歷史性轉變,各項事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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