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觀:液體產品不分層,無懸浮物或沈澱,粉狀產品均勻,無雜質,不結塊。
2.氣味:不得有其他異味,加香產品應符合規定的香型。
3.穩定性:在-3℃ ~ 10℃冰箱中存放24小時,取出後回到室溫觀察無結晶或沈澱;放入(40 1)℃
4.總活性物質含量≥15%
5.PH值:4.0 ~ 10.5
6、去汙力:不低於標準餐具洗滌劑。
7.熒光增白劑:不得檢出。
8.甲醇≤1毫克/克
9.甲醛≤0.1毫克/克
10,砷≤0.05毫克/千克
11,重金屬≤1mg/kg
12,菌落總數≤1000個/g。
13,大腸菌群≤3 /100g
GB9985-2000《洗手餐具洗滌劑》對表面活性劑、防腐劑和著色劑的使用規定如下:
餐具洗滌劑配方中使用的表面活性劑的生物降解性應不低於90%。
所用防腐劑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衛生部頒布的《化妝品衛生標準(2007年版)》表4中所列物質,且必須符合表4中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使用範圍和限制性條件。
所用著色劑應為《化妝品衛生標準(2007年版)》表6中所列的各類化妝品中允許使用的物質,並符合相關使用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要求,香精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