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般來說,我國的部門法分為以下幾個部門。
(1)憲法——包括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立法法、國籍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②行政法——分為壹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壹般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監察法。
第壹部特別行政法包括食品衛生法、藥品、治安管理、海關、郵政、鐵路、集會遊行。
(3)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則和壹些單獨的法律組成,如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專利和著作權法等。
(4)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如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
⑥經濟法——是國家經濟管理中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如會計法、外資企業法、商業銀行法等。
⑥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包括勞動法和工會法。
⑦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I-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土地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
刑法——主要指刑法典和壹些專門的刑法。
⑨訴訟法-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海事訴訟法。www.enterlaw.net企業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