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考慮正當防衛:
1,正當防衛針對的壹定是不法侵害;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犯而實施的;
2.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後果。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尚未開始,或者已經實施,或者實施者已經自動停止;
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即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能對未實施不法侵害的第三人(包括不法侵害人的家屬)造成損害;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當受到壹定的限制,即正當防衛應當限制在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
5、對於不法侵害人,在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中,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