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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義和家族主義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意味著什麽?

所謂民族主義,就是以個人為基礎的國家制度。國家有為民教書育人的規律,就是人民不能對國家不負責任。在外部,當局動用所有的士兵來抵禦外來侵略,而在內部,他們維持和平秩序。每個人都要有發達的生計和能力,然後國家才會越來越發達,社會才會太平。國家保障人民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權利,國家履行教育和保護人民的義務,人民也對國家承擔義務。/法國西部與成年人不同。在他們成年之前,他們對國家的所有權利和義務都交給他們的父母來代替行使。但是,當他們成年後,他們的父母會把這些權利歸還給他,由他自己行使,這是不可替代的。

其大綱如下:對內:富民、工商立國、民權擴張、民有自由;

對外:強國,軍事大國,鞏固的國家政權,負責任的政府。

所謂家族主義,在中國封建社會,以家庭為基礎的宗法制度壹直籠罩著整個社會。宗法思想壹直指導著歷代王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動。在以家庭為基礎的男權社會中,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可以分為父母和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又可以分為男性家庭和女性家庭。維護家長制就是維護家庭團結,維護家庭團結也是維護社會秩序。所謂“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身”,即男性父母。因此,在中國封建社會,“皇帝統治官員,官員統治父母,父母統治家庭,以謀求家庭的團結,即謀求社會的安寧”。封建社會的法律為了維護宗法制度,除了國有國法之外,始終包括家法、族規。法律壹方面允許父母分享國家賦予的部分司法權,另壹方面規定他們比其他家庭成員承擔更多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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