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個人或組織侵權,可以找村委會、鄉政府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六條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八條承包方自願委托發包方或者中介組織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未經承包方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決定以任何方式流轉農民承包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及流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