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制史可以看看宗教信仰對法律的影響。天主教壹直有法律傳統,聖經就是所謂的神律。教廷對法律文化的推廣和傳教士對法律文本的研究,使法律傳承有了深厚的人文背景。相比之下,我們的傳統儒家根本無視法律,所謂法家也是人治。
還有英美法系(也稱英國法系)的發展,西方的普通法體系或判例法體系,大陸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比如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繼承了古羅馬法的傳統。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而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受西方影響,與西方不同。這是為什麽呢?這是壹個值得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