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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壹詞在中國的語義變化?

接下來可以看看中國法制史和外國法制史,比較壹下法律在歷史演進中的變化。比如,在中國的歷史法律體系中,主要有“德主刑輔”、“禮法結合”、“諸法結合、民刑區分”的立法指導思想、刑法法律制度、權利的漠視、義務的詳細法律內容以及各種配套制度;從三代人治到現代法治社會是壹個如何演變的過程。

西方法制史可以看看宗教信仰對法律的影響。天主教壹直有法律傳統,聖經就是所謂的神律。教廷對法律文化的推廣和傳教士對法律文本的研究,使法律傳承有了深厚的人文背景。相比之下,我們的傳統儒家根本無視法律,所謂法家也是人治。

還有英美法系(也稱英國法系)的發展,西方的普通法體系或判例法體系,大陸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比如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繼承了古羅馬法的傳統。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而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受西方影響,與西方不同。這是為什麽呢?這是壹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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