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權政治:壹種在夏商周時期將政治和法律活動的合法性追溯到上帝的意識形態。
大德小刑: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強調禮樂教化的優越性,強調倫理為主,刑罰為輔。
法治,然後人治:這是黃宗羲提出的“法治”概念。他認為“法”的作用大於“人”,要重視法治的建立和實施。法治是代表全世界人民利益的“世界的法律”,是平等的法律,而不是“壹家之法”。軍人和大臣應該嚴格遵守“世界法則”。
五權憲法:孫中山的憲法法律思想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督權、審查權,四權獨立運行,相互監督制約。
壹家之法:這是黃宗羲對維護君主利益的法律的稱呼。他認為這是壹個沒有“壹毛錢是世界之心”的規律。把天下的利益都放在君主身上,勢必造成天下大亂,違背了立法的初衷,是“違法之法”。
與時俱進:王夫之的法律思想認為法律制度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