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要和房東核對哪些資料?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要和房東核對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如果房東是自然人,承租人應查看房東的身份證件,能夠證明其有權處分房屋的證件(如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以及房屋合法建造的證明;如果房東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也要看他的資質證明,房屋的法律文書,以及他有權處分房屋的文件。必要時還可以查看待出租房屋上是否存在權利負擔(如抵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是,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使用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 上一篇:承德提升學歷有什麽要求?
  • 下一篇:對中國憲法的思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