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第壹。每個商人都應該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人生的1位置。這對夫妻知法犯法,銷售偽劣產品,已被依法控制。法院審理後認為,馬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80萬元,其配偶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可見他們也得到了應有的報應。
1,這是什麽東西?
江蘇淮安發生了壹起令人發指的事件。壹對夫婦給豬肉上色後賣了80多萬的牛肉。相關部門成立後了解到,豬肉中亞硝酸鹽含量超過國家標準7倍,不僅是非法牟利行為,更是漠視人命的行為。江蘇淮安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立即對該牛肉加工廠展開調查,發現兩名犯罪分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已依法判刑。
2.這件事應該如何定性?
根據我國《刑法》第140條的解釋是: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者將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進行生產、銷售。這對夫妻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3.我個人的看法是什麽?
我覺得現在的時代是壹個商業無處不在的時代,但是每個人在賺錢之前都要保證錢的合法性。如果隨意作弊,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銷售產品,也會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事發後對其進行巨額財產處罰,可以說是偷雞不成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