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學(法律)專業(100)涉外法治特色研究方向(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驗班)限20人,學校根據自願報名、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2.法學(法學)專業提出的其他研究方向下限為20人,其中國家和社會急需的(103)公共衛生法學實踐方向不受下限限制,學校特別支持的(102)智能法學實踐方向為10人;每個研究方向最多35人,其中免試最多15人。
3.法學(非法學)專業設置了每個研究方向15人的下限,其中(204)國家和社會急需的公共衛生法實務方向不受下限限制,(202)政務法治,(203)涉外法治(國內法和比較法),(208)犯罪偵查與刑事合規,(208)學校特別支持。每個研究方向最多30人,其中免試最多10人。
4.除(100)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驗班)外,第壹誌願報選的研究方向超過上限,實行動態調整。即以人數上限為基礎,每增加10人,研究方向可增加1個名額;增加部分不足10的,不增加名額。動態調整後,法學(法學)專業研究方向限定為40人,法學(非法學)專業方向限定為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