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是中國的第壹個王朝。當時中國是奴隸制國家,已經有了書面語言——甲骨文。各種體罰在甲骨文中都有記載。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從商朝開始就有了法律和刑罰。
毫無疑問,商朝的法律觀念是相信法律是天意的體現。懲罰也是預知。就刑罰本身而言,據信曾有活埋、火燒、溺水、斬首等死刑。但是沒有嚴格的懲罰制度。在這個時候,中國人民已經表現出壹些殘忍,這表現在驚人的人類犧牲數量。商代的人祭數量很可怕,幾十個很常見。有壹次商王耳鳴,殺了三十個人討好上帝。最多的達到了“千人千牛”,但對這壹記載眾說紛紜。有些專家認為這意味著把壹千個人和壹千頭牛關起來屠宰,但這已經夠可恨的了。而完全可信的記錄是殺死300人。根據出土記錄,與他合葬的有數百人。壹次祭祀死了339人,壹個墓(商王級別)死了360多人。殺人如此之多,如此之頻繁,人祭又不屬於商朝的刑罰體系――原因很簡單,刑罰是針對人的,商朝的奴隸主根本沒有把奴隸和戰俘當人看。在他們眼裏,只是壹群特殊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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