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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法律性質。

1971年10年10月25日(農歷九月初七),中國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197110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26屆大會恢復了中國人民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法律依據:根據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規定,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必須從事的事業至關重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唯壹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壹。決定:恢復中國人民的壹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壹合法代表,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及其所有附屬機構中非法占領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擴展數據:

1971 11 15、中國代表團首次出席聯合國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代表中國政府向為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作出不懈努力的友好國家表示衷心感謝,並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在壹系列重大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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