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國防動員法是全面規範和指導我國國防動員活動的重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門調整國防動員中社會關系的法律。這部法律以憲法為依據,系統總結我國國防動員建設的實踐經驗,借鑒國外動員工作的有益做法,廣泛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對國防動員的原則、組織架構、基本內容和基本制度進行了全面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制,保障國防動員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國防動員的準備、實施及其相關活動。
第三條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適應國防安全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提高國防動員能力。
第四條國防動員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遵循統壹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兼顧、有序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公民和組織應當依法完成平時的國防動員準備工作;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應當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
第六條國家保障國防動員所需經費。國防動員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七條國家對在國防動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