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條中國是人口大國,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以及建立和完善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提高婦女健康水平、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衛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