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正在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中華環保聯合會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草案中關於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規定之壹是,中華環保聯合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境保護聯合會可以就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草案通過,中華環保聯合會將被確定為訴訟主體。
中華環保聯合會采用企業和個人兩種入會方式。企業會員分為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五個層次。根據級別不同,每屆分別繳納65,438+0,000到30萬不等的費用。在這些企業會員中,很多都是被曝光的“汙染大戶”。對此,有業內專家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公益性存疑,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
中央聯合起訴中石油索賠6075萬元。
中華環保聯合會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違法排汙,另壹被告為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材料,2013 165438+10月28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就吉林省松原市中石油造氣廠違法排汙提起臨時賠償6075萬元的民事訴訟。這將是北京首例環境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