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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是做什麽的?

司法廳是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或省級法院設立,主管司法事務。

司法部的任務是協調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職能,促進司法行政科學發展,規範司法行政發展,督促司法機關認真落實司法行政任務。司法部也是法治建設、司法行政改革和推進司法審判監督體系建設的重要部門。也是執行司法行政法規政策、查審司法收費、查審訴訟費的重要場所。

壹般來說,司法部門的人員由法律專業人員、法學家、司法行政人員和社會科學家組成。他們不僅應負責促進法治和司法行政改革,還應承擔維護公民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責任。

律政司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省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本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全省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正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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