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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法律允許給孩子取帶英文字母的名字嗎?

法律意見

妳好,我和老公壹個月前生了兒子,兩個人都很開心。我和老公都姓張,但是我們覺得“張”這個姓太普通了,想給孩子起個很特別的名字。我們想了想,覺得現在英文名字比較流行,所以想給孩子取壹個中英文結合的名字,這樣孩子就可以直接叫“邁克”,叫“橋邁克”。但是我們去給孩子登記戶口的時候,公安局戶政科的警察讓我們改名字,說我們給孩子起的名字違反了法律。我想知道,我們給孩子取名真的違法嗎?

律師回答問題

根據《民法典》,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行使姓名權,但也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在我國,公民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父姓、母姓外,可以選擇姓氏:壹是可以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其次,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的姓氏;第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所以,除了以上三種具體情況,公民壹般隨父姓或母姓,公民的姓名必須尊重社會公德,即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公序良俗”,就是公序良俗的簡稱。不違背公序良俗,即符合國家利益、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但是,妳給孩子起的名字,不僅不利於戶籍機關的社會管理,也與我國壹般的傳統習俗相違背。所以,妳應該依法給孩子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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