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是規範主權國家公民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三條,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
接受恢復國籍申請的機關:中國當地市、縣公安局;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授權駐外使領館審批外籍華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
擴展數據:
1.申請條件:曾經擁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2.申請材料:
(1)外國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提供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四)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恢復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3.程序:
(1)填寫恢復中國國籍申請表。
(2)提交恢復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3)提交相應的證明。
4.收費標準:申請費50元;復職證明200元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民族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