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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修正案廢除了對哪些犯罪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廢止的死刑適用如下:

1,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二款走私文物罪;

2、走私貴金屬罪,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二款;

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產品罪,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二款;

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刑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5、票據詐騙罪,刑法第194條第壹款;

6、金融憑證詐騙罪,刑法第壹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7.信用證詐騙罪,刑法第195條;

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9.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6條;

擴展數據:

刑法修正案八減少的死刑罪名占我國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壹。

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很少適用或者基本不適用,都是精挑細選的。傳授犯罪方法罪就是司法實踐中沒有適用的例子。在中國逐步減少死刑是壹種謹慎的做法。

減少死刑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廢除或減少死刑的國際趨勢,但完全廢除死刑並不現實。中國是壹個發展中的大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犯罪活動還很多,還不能廢除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還重點調整了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結構關系,嚴格限制緩刑,嚴格限制累犯、故意殺人等暴力犯罪的減刑;適當延長數罪並罰的有期徒刑期限,最高刑期由20年提高到25年。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西雙版納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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