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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內容

法律分析:1。職業病危害的檢測和評價由依法設立的、經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測和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2.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職業病危害因素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經處理後,職業病危害因素能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法律依據:第七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

(壹)制定本轄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制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年度重點監督執法工作。

(二)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及相關培訓。指導和檢查下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三)組織職業衛生的隨機監督抽查。

(四)組織、協調、監督和查處轄區內重大職業衛生違法案件。

(五)負責轄區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報。

(六)承擔上級指定或交辦的其他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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