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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需要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責任。2.行政責任。故意利用網絡散布謠言、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將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在微信、微博發布虛假消息可能觸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編造與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利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制造、散布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壹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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