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都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轉彎車輛應該讓直行車輛。但具體情況會根據左轉車的位置有不同的責任判斷結果,比如左轉車是在直行車進入路口前完成轉彎動作,還是直行車和左轉車在完成各自動作前的位置。判斷結果不同,責任劃分由交警決定。
機動車三讓原則是指機動車在沒有信號燈和讓行標誌的路口的交通規則:
1,左車讓右車先走,就是妳開到路口的時候要讓右車先走,右車讓妳先走;
2.轉彎直走。轉彎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3.向右轉,然後向左轉。右轉的車應該讓左轉的車先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詳情如下: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在同壹車道行駛時,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的汽車;
(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