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取得學士學位後工作3年以上。
2.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
3.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壹考試;申請人必須在資格審查合格之日起4年內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等級考試。否則,該申請無效。
4.全部考試合格後壹年內提交學位論文,半年內完成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失敗,此申請無效。但如果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然後重新答辯,可以在半年到壹年內重新答辯壹次。答辯仍未通過或者申請人逾期未申請的,該申請無效。
5.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並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在職博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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