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保函的背景資料,包括合同及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提供相關保函格式並加蓋公章。
4.提供企業近期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5.執行銀行接受的擔保,包括保證金支付、質押、抵押或第三方信用擔保。
6.銀行應對申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項目可行性、保函條款及擔保、質押或抵押情況進行審查。
7.支付擔保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