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正規個體診所,法院會受理有執業許可證的醫生產生的必要醫療費用,當事人提供醫藥費、住院費、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即使對方不同意,也要給出充分的理由並承擔舉證責任,法院才會同意鑒定用藥合理性。
如果當事人在黑診所治療,缺乏合法的費用憑證,法院會駁回當事人要求醫療費用賠償的訴訟請求。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認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特別說明:本規定中的“收款憑證”是指符合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標準的合法憑證。如果不是通過正當渠道出具的收款憑證,法院會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賠償醫療費用的請求。比如當事人在黑診所就醫,黑診所出具的白條、證明,這些證據就不具備法律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