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類——首先是憲法法典,最高法律效力,還有立法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港澳基本法等。,但後面這些並不像憲法法典那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是條文的內容比較基礎。
刑法——首先是刑法典,再加上單獨的刑法(關於外匯犯罪),規定了所有的罪名和刑罰。
民法——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是壹個壹般的民法體系(民法通則正在修訂,尚未頒布),還有其他非常重要的物權法、擔保法、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等。,這些要變態得多,也最貼近普通人的生活。
商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等。
民法和商法通常合稱為民商法。
經濟法-預算法,會計法,銀行法等涉及宏觀調控的東西。
行政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公務員法等。
社會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
程序法——首先是三大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然後是管理非訴訟程序的仲裁法、公證法。
這些只是憲法和法律(狹義定義為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的),其下還有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制定)、規章(國務院各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從憲法到條例,整體效力壹個比壹個低。它們的內容都可以歸入上述類別。
此外,還有立法解釋(全國人大作出)和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作出),與被解釋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體系如此龐大,即使是律師、法官這樣的專業人士,也只是專攻某個專業方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