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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協議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協議要具有法律效力,寫作時應註意以下三點:

1.協議雙方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公眾利益;

3.不得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購房協議中的註意事項如下:

1.購房協議的內容應盡可能全面、詳細,條款應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與國家政策法規的沖突。書面表達應當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和責任應明確,簽字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公司章程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必須與項目地點聯系起來,以避免將來出現差異;

3、房屋戶型、面積必須明碼標價,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分攤公共面積的原則應寫明,如建築面積計價還應註明使用率;

4.其他的,比如支付方式、產權擔保等,要詳細、詳細的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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