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營運資金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沒有規定多少公司要發工資。企業發工資的時間應該是企業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應該是在勞動合同上訂立的,作為法律依據,所以妳可以在和妳公司簽訂的合同裏,想發多少工資就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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