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部門有權直接沒收東西。暫扣攤販影響市容整潔和道路安全的物品,是城管執法權的壹部分;但要和平合理執法,對沒收、扣押的物品要妥善保管。
2.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開展執法活動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輕微的違規行為,可以采取教育、勸導、說服的方式予以糾正。
第二,城管拖走車壹般要交多少罰款?
違法停放的機動車被拖走的,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根據法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