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城管貼違法停車的法律依據

城管貼違法停車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城管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監察和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對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5、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

7.承辦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城管執法措施

第二十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執法執勤車輛、調查取證設施、通訊設施等設備,並規範管理。

第二十壹條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標誌和標牌應當全國統壹,樣式和標準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城管執法應當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工作經費已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城管執法主管部門不得將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管理領域,應當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現信息采集、指揮調度、監督和公眾參與等城市管理功能,並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平臺的共享。

城管領域要整合城管相關電話服務平臺,建立統壹的城管服務熱線。

第二十四條城市管理執法需要進行鑒定、檢驗、檢測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檢驗、檢測,或者委托第三方實施。

  • 上一篇:中富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所稱的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的村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