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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發展史

中國稅收產生的歷史過程

早在夏朝就有國家憑借政權強制征收的形式——貢賦。壹般認為,貢賦是夏朝王室根據若幹年的平均土地收成,向其部落或平民征收的壹定比例的農產品。到了商朝,朝貢逐漸演變為佐法。助法是指在農民強迫勞動的幫助下耕種公地,公地的收成全部歸王室所有,實際上是強迫勞動的標誌。到了周朝,輔佐法已經演變為徹底法。所謂徹底法,就是每個農民都要向王室繳納壹定數量的土地收成,即“消費100畝者,取10畝為禮。”夏商周時期的貢、助、祭,都是強制征收土地的原始形式。在當時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稅收的壹些特點,從稅源的角度看,是稅收的原始形式,是稅收發展的萌芽階段。

春秋時期,魯為適應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而實行的"始稅畝",標誌著我國稅收從萌芽階段進入了成熟時期。春秋以前,沒有土地私有制。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春秋時期在公有土地之外開墾私有土地,以增加收入。魯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初稅畝”,宣布私有土地按畝征稅。它第壹次從法律上承認了土地私有制,這是歷史上重要的經濟改革措施,也是稅收來源的裏程碑。

除了上述的農業稅,早在商朝,中國就出現了商業手工業稅。商朝時商業和手工業已有發展,但當時並未征稅,即所謂“市井無稅,譏笑無稅。”周朝為適應商業和手工業的發展,開始對通過關卡或掛牌交易的貨物征收“封城之禮”,對伐木、采礦、狩獵、捕魚、食鹽征收“山川之禮”,這是中國最早的工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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