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與憲法的關系,民法典的制定必須明確“依憲”並體現憲法精神。
第二,民法基本範疇與法學基本範疇的關系,特別是在法律主體、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權利、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等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上,應當科學準確,具有內在的壹致性和外在的統壹性,避免民法與法理學以及其他法律部門同壹概念的沖突。
三是民法思維與法治思維的關系。要把民法思維嵌入法治思維,把制定民法典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支撐,作為實現保障人權、維護公平、促進和諧、促進發展、引領時尚等法治核心價值的內在要求。
第四,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的關系。民法典的制定應盡量避免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重復,為民事訴訟法實現其程序價值留出足夠的空間。
第五,民法與社會生活的關系。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來源於社會生活,回應社會生活的需求,引領社會生活的方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