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基本國情決定。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中國的法制不同於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制來照搬中國的法制。外國法律制度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國國情和需要,我們應當借鑒,特別是國際社會通行的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法治原則和做法,我國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以吸收。
3.註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現代法治重視對人權的保護。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規定,這表明了國家對人權的重視。1996刑事訴訟法的修改,1997刑法的修改,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保護法的頒布實施,都加強了對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基本權利的保護。
4.強調維護法制統壹。中國是壹個統壹的多民族國家。根據憲法和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該法壹旦通過並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統壹效力。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但不得規定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與處罰、司法制度。地方性法規不得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