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出具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文件。與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主要包括:
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裁定;公安機關立案結案的證明和答復;工商部門出具的註銷、吊銷、關閉證明;
企業破產清算公告或清算文件;行政機關的公文;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評估證明;仲裁機構的仲裁文件;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事故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文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據,是指具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和健全的各項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的企業的內部證明或責任聲明,包括:
相關會計資料和原始憑證;資產盤點表;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商業合同;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企業內部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因管理責任造成責任人損失的責任認定和賠償情況說明;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具體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