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也不得受任何第三者的幹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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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性格內向的孫文林將民政局告上法庭,這是2016同性戀運動的壹件大事,被稱為“同性婚姻”維權第壹案。
原因是2065438+2005年6月23日,孫文林和認識壹年的男友胡明亮到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工作人員拒絕,理由是“只能壹男壹女結婚”。
孫文林說,嫁給男朋友是她的“天賦人權”。與普遍看法相反,他認為同性婚姻在中國是合法的,但沒有人實踐它。他把婚姻法看了六遍,卻找不到壹個禁止同性婚姻的字。去年年底,孫文林起訴民政局。
2016年4月3日芙蓉區人民法院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申請結婚、辦理婚姻登記的基本程序作出了特別規定,我國相關婚姻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結婚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
孫、胡均為男性,申請結婚登記顯然不符合我國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孫文林、胡明亮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
鳳凰網-首例“同性戀”婚姻敗訴,同性婚姻離合法化還有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