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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訴了。我不去法院可以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原告,按撤訴處理。作為被告,沒有收到法院傳票的後果如下:1,被傳喚到庭。強制傳喚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強制被告人出庭的壹種強制措施。

傳票是針對必須出庭的被告的。只有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傳票。從程序上來說,被告肯定是被兩張傳票傳喚的,也就是說,法院在接受傳票之前必須發出兩張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並自行克服困難。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發出傳票。根據民事訴訟法,傳票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應發出傳票。所以,如果妳是被告,而且妳必須出庭參加庭審,如果妳沒有正當的虛假或家庭原因不出庭,法院可以對妳發出傳票,強制妳出庭。2.缺席判決:法院在壹方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就是妳做了壹個沒有任何辯解的判斷,所以結果可想而知很久了。沒有不接到傳票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就視為收到。如果妳在法院被起訴,收到傳票,即使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也可以做出判決。所以收到法院傳票後,壹是要核實是否屬實,二是如果確認屬實,要積極出庭應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對必須出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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