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是通用系列、核電站系列、研究堆系列、非反應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系列、放射性廢物管理系列、核材料控制系列、民用核安全設備系列、放射性物質運輸管理系列、放射性同位素和輻射裝置系列、輻射環境系列。
數據擴展:
核安全條例是壹國政府及其負責核能安全的職能機構為確保核安全而發布的壹系列法令、條例、規則、準則或指南。核安全的基本目標是確保核能研究、開發和利用的核安全,保護工人、公眾和環境免受輻射危害。
中國的核安全法規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國家法律(核安全法、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國務院行政法規(核安全管理條例)、部門規章(核安全條例、行政法規實施細則)、指導性文件(核安全導則)和參考性文件(技術報告)。
2009年,國家核安全局成立了監管標準審查委員會,分為核安全和輻射安全兩個專業組。經2010委員會審議,國家核安全局發布了《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五年規劃)》,加強了法規建設的統籌規劃和指導。
在隨後的四年中,國家核安全局* * *召開了20次法規標準審查會議,審查了173項法規標準,發布了19項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和標準,其中法規16項,標準3項。
法規標準審查委員會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法規編審工作的制度化和參與性,促進了法規標準質量的提高。此外,在法規建設過程中,國家核安全局密切關註並參與了福島核事故後IAEA安全法規修訂行動計劃,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形成了法規動態報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