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無權罰款。罰款是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屬於行政處罰。法律有嚴格規定,只能由行使國家權力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第十壹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二、用人單位可以對個人進行罰款?
雇主不得對雇員任意罰款。罰款是違法的,扣工資。如果員工被罰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資。如果他們沒有在期限內支付,他們將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